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单位:元):
项 目 | 2023年度调整前金额 | 2023年度调整后金额 | 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1,219,182,897.08 | 1,226,572,457.86 | 7,389,560.78 |
销售费用 | 62,343,197.88 | 54,953,637.10 | -7,389,560.78 |
2024年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涉及调整首次执行本年度调整金额(单位:元):
项 目 | 2024年度调整金额 |
营业成本 | 26,149,678.13 |
销售费用 | -26,149,678.13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