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ST猛狮: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提交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一、提交听证申请的背景及情况

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公司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于2022年5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2〕第14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5月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及申辩等材料。

三、风险提示

如公司未按期参加听证,将被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四、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