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国·北京BEIJING CHINA
目 录
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 1-2 |
二、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3 |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2)004487号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猛狮科技”) 董事会就2021年12月31日猛狮科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定。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猛狮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错报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的遵循程度,根据内部控制鉴证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2021年,猛狮科技及子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豁免通知书》及《债权豁免函》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132,167.68万元、记入“资本公积”科目,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208,252.17万元、记入“投资收益”科目。
上述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豁免依据不足,表明猛狮科技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
猛狮科技未能提供控股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持股比例为55%,注册地址为德国慕尼黑)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表明猛狮科技在对子公司的管理内部控制上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猛狮科技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五、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猛狮科技于2021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2022年4月29日 |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融资与投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人力资源、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子公司的管理。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产业政策风险、发展战略定位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市场及行业风险、财务风险、动力锂电池业务的投资风险、车辆运营业务的风险、运营管理管控风险、人才需求风险、财务报告质量、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以利润总额、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利润总额的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2%但小于4%,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4%,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总额相关的,以资产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2%,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要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包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要事项说明
(一)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本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1、对于债务豁免事项的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华融(福建自贸试验区)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债权人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出具的《豁免债务通知书》《债权豁免函》,上述债权人不可撤销、不可撤回、不可变更地豁免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全部债权。上述涉及的债权金额(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为 403,027.81万元,共计豁免债权金额为340,419.85万元。其中,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身份的债
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132,167.68万元,其他债权人豁免债权金额为208,252.17万元。
年审会计师认为未能就上述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上述记入“投资收益”科目的豁免依据不足,无法对除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债权人对公司进行债务豁免外的其他债权人作出的债务豁免事项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作出判断。
公司已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就上述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法律意见。公司所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第一份法律意见书尚未能解决监管部门的疑虑,而对于进行补充核查后的法律意见书文稿,监管部门要求对部分内容进一步补充核查及说明,需要继续进行核查工作。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于2022年4月26日向公司提出解除与公司就相关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法律服务事项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将与北京中银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为积极推进工作,公司已安排相关律师事务所开展核查工作,并委托其就公司相关债权人豁免公司债务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届时,公司将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事实和法律认定进行补充审计工作,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2、持续经营能力
虽然2021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相对较低,且预计2022年内公司流动性仍较为紧张,债务逾期依然存在,但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仍维持着一定的规模和竞争优势。
①公司所处行业进入爆发期,市场潜力巨大
公司以储能业务为核心,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电力工程和电池制造、新能源车租赁运营等。上述新能源业务一直是国家积极倡导、鼓励发展的产业,尤其在中央经济会议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时间表后,我国整个新能源行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能源的生产结构和消费结构势必发生巨大变化。在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实现“碳中和”的要求下,全国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力、新型储能为辅助的新型电力系统。预计“十四五”期间,光伏、风电年装机量将达到 120GW,预计清洁能源发电量占
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将从目前的15%左右提升到长期的23%;新型储能实现全面市场化发展,成为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支撑之一;电动汽车产业对锂电池的拉动效应预计在2030年会达到2600GWh,行业产值约合2.6万亿人民币。综上,公司所从事的锂电池、储能行业均符合国家新能源政策的要求,具有巨大的市场前景,且随着技术进步和环保意识的提升,行业已经全面步入景气周期,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②公司现有业务布局合理,具备市场竞争力
经过对公司发展战略的聚焦,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子公司,着力保障核心业务的开展。现阶段公司主要营业收入主要来自核心子公司福建动力宝、福建猛狮新能源、郑州达喀尔、深圳清洁电力等。上述公司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技术优势,具备一定的市场地位,除流动性紧张外,不存在重大的经营性风险。
③逐步处置非核心资产,加强应收款项的回收,改善公司现金流
公司在2021年内出售了宜城猛狮清洁能源科技公司、荆门猛狮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县猛狮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股权及名下电站,并出售了厦门高容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参股股权,在有效实现资金回笼的同时降低了公司负债。
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应收款项的催收,2021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与期初相比下降了超过四分之一。公司通过上述手段加快了公司的现金流入,保障经营业务的开展。
④核心管理团队稳定,主要债权人对公司行业看好
面对困难局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积极应对。通过与央企开展战略合作、引入地方政府支持、实施债务重组、终止非核心业务,精简治理结构等方式,在极端困难的局面下,维持了相对稳定的营收规模和正向经营性现金流,并逐步储备了大量的风光储项目批复。
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团队保持稳定,不存在核心人员离职情况,且公司欠薪情况大幅改善,公司及大部分子公司不存在2021年当期欠薪的情况。
⑤经营应对策略
2022年是公司恢复元气,全面提升经营质量的一年。公司将争取合作伙伴及各种资源的最大限度支持,聚焦于主营业务经营质量的全面提升,克服各种困难,尤其是经营性资金相对稀缺和较不稳定的不利情况,按照既定经营方针,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把握各阶段工作重心,着力解决核心业务版块面临的不同问题,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经营方针:全力推进彻底化解债务问题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公司基本面;恢复、重建、提升体现公司价值的核心业务,增强可持续经营能力,提升经营质量。
经营策略:明确核心子公司经营措施并抓好落实;确保一季度经营目标实现;优先保障锂电业务经营恢复提升。
经营目标:一、一季度核心子公司营收实现同比增长;二、进一步化解退市风险;三、争取彻底解决债务违约问题,从根本上改善经营条件;四、力保锂电业务经营正常化;五、挑战主营业务扭亏。
对分项业务,鼓励各子公司、各单位通过合资、入股等方式,引入外部投资人的资金,用于恢复工厂生产经营、项目开发和建设等环节。
公司管理团队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能的方式,积极解决公司目前所遇到各类困难,充分释放子公司产能,以期尽早将公司恢复到正常经营状态。综上所述,过去4年,公司面对复杂的困难局面,积极通过聚焦主营、强调经营性现金流为正、供应链合作等业务方式,使得公司营收规模保持相对稳定,且经营性现金流为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相对平稳,行业发展持续向好,步入全面景气周期,公司在储能、锂电池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和竞争力,在新能源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上具有大量项目储备,未来经营预期较好。公司多项与央企的战略合作保证了公司基本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仍具备可持续经营能力。
3、境外子公司Durion Energy AG财务资料不完整
自2018年以来,由于公司流动性紧张,Durion Energy AG名下各项业务已经暂停,人员陆续离职,如今该公司已无专职员工,给审计工作带来障碍。由于受疫情防控政策影响,公司也无法派员到欧洲处理Durion Energy AG的后续事务。
为此,公司聘请了瑞士中介机构SchweizerischeTreuhandgesellschaft(Bern) AG进行对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账务梳理和审计。
截止公司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尚未收到Durion Energy AG 2020年度及2021年度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公司将继续督促瑞士中介机构对Durion Energy AG的账务梳理和审计工作,在取得完整的财务资料及审计报告后,协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并及时对年度报告进行补充和公告。
(三)下一年度内部控制改进计划
公司将安排审计监察部通过更新重大风险事项的检查流程和改进关键风险点的识别流程,通过加强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的检查,促进公司不断有针对性地改善内控长效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