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猛狮3: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400144 证券简称:猛狮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0号)核准,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向上海青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9,561,569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6.2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9,999,954.87元,扣除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1,349,561.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8,650,393.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 G1700073018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期末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为公司前期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至本期末尚未归还的金
注: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三、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余额转出的情形。

四、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本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或使用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的情形。

(二)截至报告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共有164.98元存放于三方/四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2、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8年2月1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账户转账提取5,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浙商银行转账提取1,000万元,2018年2月2日,公司自交通银行账户转账提取6,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日,以上款项均逾期未归还。

3、公司分别于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3日与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2亿元,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乐伍先生、福建猛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6月25日,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在未经公司、福建猛狮及保荐机构同意且未告知上述各方的情况下,直接从福建猛狮募集资金账户划转62,949,270.69元。

4、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的信托贷款合同纠纷,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8月7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直接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从公司在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划扣2,208,541.08元。

5、湖南世纪垠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猛狮新能源车辆技术有限公司的票据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6

月22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07,958.00元。

6、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因与公司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江苏峰谷源储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峰谷源”)的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5月19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167.38元。

7、江苏银行镇江科技支行因与公司及江苏峰谷源的借款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11月10日,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划扣392.24元。

五、 备查文件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