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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狮3: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400144 证券简称:猛狮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涉及1名股东,为深圳金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穗投资”),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4,418,139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7787%。

2、本次应补偿股份由公司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7,374,389股减少至562,956,250股。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力特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力特”)未能完成收购时的业绩承诺,相关业绩补偿责任人需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根据法院的判决,公司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补偿责任人之一金穗投资持有的4,418,139股公司股份。相关情况如下:

一、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屠方魁等17名交易对方持有的华力特100%股权。交易对方屠方魁、陈爱素、张成华、金穗投资以及蔡献军、陈鹏就标的资产2015年至2018年的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承诺。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29日出具的

《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9]G19000850163号),华力特2018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54.92万元,扣除公司超额支持对实际效益的影响332.19万元,公司占用华力特资金对实际效益的影响182.94万元,华力特2018年度实际盈利数为-11,204.17万元,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触发《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未完成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因业绩补偿责任人认为华力特2018年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差异的责任“完全在于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承诺人无关”,拒不承担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责任,公司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暨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于2024年6月27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进展暨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根据法院的判决,金穗投资须将其持有的4,418,139股公司股票以1元价格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判决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注销部分业绩补偿股份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目的:履行业绩补偿责任人关于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股份回购注销。

2、回购股份方式:定向回购发行对象所持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价格:1.00元人民币

4、回购股份数量:回购4,418,13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67,374,389股减少至562,956,25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股份数将相应进行相应调整。

5、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期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对应补偿股份予以回购注销。

三、相关决策审批程序

2024年1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在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将尽快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华力特2018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符合协议的相关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是根据业绩补偿方案作出的,符合《广东猛狮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华力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的相关约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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