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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邱冠周)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邱冠周,1949年2月出生,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978年到1987年就读于中南工业大学获硕士、博士学位;1987年至1992年期间任中南工业大学矿物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教授、副校长;1992年至2010年任中南大学副校长、教授;现为中南大学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体学术带头人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规划发展项目(973项目)生物冶金项目首席科学家,同时兼任中国颗粒协议常务理事,中国矿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有色金属学会理事常务,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材料学部副主任,国际生物湿法冶金学术委员会委员。2019年12月至2025年2月2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积极地列席公司的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10次董事会,列席股东会5次,均是亲自出席,不存在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日常沟通。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依据公司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对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班子考核得分完成情况进行了确认;对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暂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年度,本人共参加提名委员会2次。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对聘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随时监督和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任职资格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本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4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现场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并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在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使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了解更加全面。在董事会讨论重大事项前,要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针对具体议案提供相关背景资料和法规、政策依据等材料。时刻关注公司动态,尤其是有关媒体和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重点关注国家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综合判断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技能。经过认真积极工作,本人对公司的了解更加深入,与管理层的沟通更加顺畅,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

违法违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及能力,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常务副总经理及变更了总经理。本人通过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暂缓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人认为价格调整和授予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主动向公司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另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人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任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邱冠周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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