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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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 2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 3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 4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4
第六章 附 则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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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委员连续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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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为战略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投资发展部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了解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行业发展趋势、国家和行业的政策导向;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和规划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近期、中期、长期发展战略或其相关问题,评估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发展目标、经营计划、执行流程,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重大改革等重大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建议;
(三)审议通过发展战略专项研究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出具日常研究报告;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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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决策程序第十一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各所属企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发展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各所属企业、职能部门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投资发展部;
(四)由投资发展部组织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发展部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呈报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发展部。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但应确保不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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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持人应该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及其表决情况,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并且该等议案、决议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须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至少”均包括本数,“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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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