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2.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董事候选人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独立董事候选人汤金木、李良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韩立军将积极报名参加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认为应飚先生、周文刚先生、张晓光先生、李浙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合法有效;汤金木先生、韩立军先生、李良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