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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18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分公司:营林分公司、常青分公司、万安分公司、绿园经营分公司、细胞工程种苗繁育中心。子公司:将乐县万森林业采育有限公司、将乐县青溪林业有限公司、福建金森森林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贸易有限公司、福建金森储备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金森碳汇科技有限公司、将乐县金森上华林业有限公司(孙公司)。上述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人力资源、内部审计、分、(子)公司的控制、资金管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木材销售、林木资产流转、资源管理、林业技术服务、固定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具体如下: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控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已建立和实施了较为科学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和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业务技术和综合素质,聘用适当的人员,使其能完成所分配的任务,促进了公司发展。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审计监督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监督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督部负责对公司的日常财务情况及其

它重大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核查,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跟踪整改,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

4.分、子公司管理

公司建立了《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分、子公司的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及担保管理等方面进了规定,明确公司对分、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

5.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等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投资目标和规划,严格管理资金授权、审批等流程,加强资金活动的集中归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评价资金活动情况,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

6.森林培育

公司凝心聚力做好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全面实施良种壮苗,积极营造珍贵树种和混交林,通过集约栽培、科学抚育管理,收储现有林,营造改造并举,依托项目实施生态修复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建设国家碳汇储备林基地,努力建设健康、稳定、优质、高效森林,提高公司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

7.森林保护

公司实施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部署落实春、秋冬季防火工作,在节假日及戒严期间加强防火宣传及24小时值班值守,通过宣传车、禁火令、横幅、警示标语、进村入户宣传等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出动百余人的防火宣传队伍。病虫害防治,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在各基层经营区内调查落实松毛虫发生面积及危害情况,并摸底完成疫木除治性采伐和预防性采伐山场。

8.木材销售

公司木材产销坚持以木材定产定销招标为主、劳务承揽招标为辅的原则,根据伐区条件选择产销方式、招标方式。

9.林木资产流转

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扎实推进优质森林资源收储,盘活及流转森林资源,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实现规模化管理,集约化经营。为公司森林经

营提供数据,实现可持续发展。

10.资源管理

通过科技赋能,提升资源管理水平,加强公司数据、图库,整合林权、资源数据库,搭建公司森林资源管理信息化平台,进一步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管理。

11.林业技术服务

公司积极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和开发碳金融衍生产品,帮助全国各地林业、草地、农业资源拓宽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机制,更好的为绿色经济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公司积极发展林业科技服务,参与林业规划调查设计、林业勘验、无人机运用、土地确权、森林资源调查,协同具有生物防治技术资质的公司参与全省病虫害防治服务等服务业。

12.固定资产

公司全面梳理固定资产投资、验收、使用、维护、处置等业务流程,明确了固定资产业务各环节的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科学合理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范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维护的技术指标及操作要求。

13.财务报告

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财务报告相关工作制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程序、内容及对外披露的审批程序均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执行,落实到责任部门和岗位,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确保财务报告的合法合规、及时披露和有效利用。

14.合同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的洽谈、审批、签订与履行等内容,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完善控制措施,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15.对外投资

公司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对外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评估。

16.对外担保

为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制定了《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时的担保对象、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风险控制等作了详细规定。

17.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了关联交易与关联人,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披露标准。

18.信息披露

公司已制定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审核和披露程序、责任划分、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与外界信息沟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认定及追究、处罚等内容。明确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与保密责任、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等。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公司已相应制定了内控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0.5%但不超过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未能首先发现;

(3)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B.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定性标准: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C.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错报金额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0.5%但不超过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超过资产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但不超过1%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处罚;

(3)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

(5)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B.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5)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C.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应当认定为一般缺陷。根据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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