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公告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此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