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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威股份: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王猛)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〇二四年度述职报告(王猛)

本人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猛先生,198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曾供职于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及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人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法律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1028005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提名委员会3次及战略委员会4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应参加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330550440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对公司的代理总裁、独立董事、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认为公司相关人员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完全胜任相应的工作。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高管发放绩效奖励及原总裁离职补偿、副总裁调薪等事项,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年战略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讨论并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公司2024年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计划等事项,本人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提出了积极性建议。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共审议通过4项议案,分别为《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穗开顺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审部门工作,提高了内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报告期内,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有效支持和监督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

(五)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任期内的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本人主要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及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情况(包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与其交流相应意见。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形式,与公司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利于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投资项目、业务发展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文件,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于应披露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广州穗开顺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州穗开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穗开智造贰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和合穗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副总裁全建辉、公司时任副总裁易雨(现任总裁)以及非关联方梁清霞、郑启勇共同合作设立广州穗开顺辉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专项用于投资浙江孔辉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孔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该基金规模为人民币9,668万元,其中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0.69%。

本次投资各方出资额系交易各方共同协商确定,安排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关于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13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 关于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5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职务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副总裁易雨先生代行总裁职务,直至公司按程序完成新总裁聘任为止。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提名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于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获得通过。公司上述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副总裁范瑞强调薪的议案》,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2022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同意现任副总裁范瑞强的调薪议案。

2024年4月7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同意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2024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原总裁罗华离职补偿的议案》,同意原总裁罗华离职补偿。

2024年6月18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1-5月高管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原副总裁庞利彬女士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6-10月高管绩效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及绩效奖金发放的议案》。

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以上是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2025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本人将时刻关注国家相关政策,自觉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忠实、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猛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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