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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4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5-2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碧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4.0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并非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或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授信期限及

其他相关条款将视公司实际需求而定,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相关申请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二)《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于2025年6月25日下午三时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关于制订<全面风险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提高公司风险防控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制订《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全面风险管理规定》。

(五)《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为进一步充实高管团队力量,保障公司经营管理,同意聘任宋文博担任公司副总裁。拟任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简历宋文博,男,1981年7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部长、武汉钢铁集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粉末冶金分厂党总支书记兼副厂长、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粉末冶金磁材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经理、研发中心项目总监,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项目总监,宝武环科武汉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武汉武新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北鄂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武汉市高磁丹斯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宋文博未持有东江环保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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