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5-1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83人,代表股份 476,989,12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1564%。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82人,代表股份 475,045,043 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2.484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 208,766,015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8885%);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 1,944,078 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0.9714%。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78人,代表股份 10,333,602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935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的议案》
同意 476,450,27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9.8870%;
反对411,9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864%;
弃权126,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66%。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69,513,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8.4329%;
反对7,343,4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5395%;弃权131,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76%。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206,492,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97.9986%;
反对4,084,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9384%;弃权13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631%。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6,116,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59.1894%;
反对4,084,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39.5245%;
弃权132,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2861%。
4、《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9,755,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4032%;
反对469,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4.5400%;
弃权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567%。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等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755,25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4.4032%;反对469,1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4.5400%;
弃权109,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1.0567%。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东江环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江环保《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