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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素颐)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素颐)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郭素颐,1978年9月生,民革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校外研究生导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国有资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秘书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于2024年10月10日离任)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实际出席9次,应参加股东大会3次、实际出席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

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9900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实际出席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应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实际出席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组织召开了1次会议,按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对经理层任期经营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等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决策程序等有关规定,并督促公司在定期报告中真实准确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薪酬。

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就相关决策事项认真查阅及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尽职地履行作为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为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提供科学合理建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与公司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报告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等汇报,对审计部2023年度主要工作、存在的问题、2024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或通过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0天(自2024年10月10日起因换届选举离任),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人督促管理层应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要与关联方开展交易,确保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同时也应关注价

款支付、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努力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洪刚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以优惠的利率及费率水平获得信贷支持,满足项目建设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4年8月2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减少相关销售费用,促进资源化业务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碧安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向利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等,严格审核并确认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本人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行业平均水平等,进一步高级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结果导向意识,对考核指标、程序、结果等进行详细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素颐2025年3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郭素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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