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章程内容 | 修订后章程内容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2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设有2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 总裁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助理、财务负责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董事会秘书辞职及免职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董事会秘书辞职及免职应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处理。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原《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对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订。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