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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749,334.7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109,288,366.66元,期末母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3,460,968.1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61,026,678.25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5,589,387.7027,780,798.99-640,297,055.6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61,026,678.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3,460,968.1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82,308,956.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年度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备查文件

1、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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