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钟宇)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表决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钟宇,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中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审慎表决,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 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11 | 1 | 10 | 0 | 0 | 否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全部5次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在2024年审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中,切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为公司各项财务数据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内部审计等工作的高效完成提供了切实保障。2024年度,本人组织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通过13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0日 | 1、《2023年度内审工作总结》 2、《2024年度审计计划》 3、《2023年度外部审计工作计划》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18日 | 1、《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报表)》 2、《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8月18日 | 1、《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6日 |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表)》 2、《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总结》 |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1
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月10日 | 《关于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议案》 |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12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23日 |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18日 | 1、《关于实际支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3、《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报告》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30日 | 1、《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7月26日 |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2024年10月20日 |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 | 2024年12月7日 |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 | 2024年12月23日 | 1、《<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了4次会议,审议通过4项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2024年2月23日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18日 | 《关于增加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7日 | 《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团队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紧密协作,密切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季度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推动内部审计人员提升专业能力,强化风险管理,深化内控建设;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度,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2、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同线上参会的中小股东及投资者进行了广泛的交流。
(六)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17天。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和对外投资等情况。同时,经常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特别关注各类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以便尽可能对公司重大或突发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及时了解并进行客观评价。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提供充足运营信息与财务数据,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有效行使监督权。公司协助本人紧密衔接内部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追踪审计全进程,确保审计公正客观,共同推进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强化及股东权益保护。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公司本次拟增加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额度并延长期限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公司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1、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该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各类内外部风险。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地贯彻执行。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该议案。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报表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控执行情况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1、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实际支付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绩效考核机制,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在公司领薪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薪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提出,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
(六)对外投资情况
2024年12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上均投票同意该议案。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南通市电站阀门有限公司8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与布局,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领域,实现产业链延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
法律法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5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与中国证监会、山东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组织的专题培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独立、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钟宇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