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当年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扩大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1、假设公司于2025年12月末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303,400,000股,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58,5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的股票数量为91,020,00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4、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617.3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826.42万元。假设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与2024年持平、增长10%、下降10%测算。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5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等的影响。
6、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 | ||
总股本(万股) | 30,340.00 | 30,340.00 | 39,442.00 |
情景1: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4年持平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617.35 | -24,617.35 | -24,617.3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826.42 | -30,826.42 | -30,826.4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2 | -0.82 | -0.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02 | -1.0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2 | -0.82 | -0.8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02 | -1.0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9 | -8.97 | -8.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5 | -11.23 | -11.19 |
情景2: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1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617.35 | -22,155.62 | -22,155.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826.42 | -27,743.78 | -27,743.7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2 | -0.73 | -0.7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0.92 | -0.9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2 | -0.73 | -0.7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0.92 | -0.9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9 | -8.04 | -7.8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5 | -10.06 | -9.86 |
情景3: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4年下降10%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4,617.35 | -27,079.09 | -27,079.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30,826.42 | -33,909.06 | -33,909.06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2 | -0.90 | -0.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12 | -1.1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2 | -0.90 | -0.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03 | -1.12 | -1.1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8.59 | -9.91 | -9.7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75 | -12.41 | -12.15 |
二、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及财务稳定性。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但因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股东收益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现有的业务提供良好的支持,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提升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和市场占有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及公司在相关项目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大连齐化新材料有限公司8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扩建项目”、“康达北方研发中心与军工电子暨复合材料产业项目”均与公司主业紧密相连,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
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后,能够提升相关产品的产能,提升公司的技术实力和领先地位,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竞争力和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尽快实现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
(三)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几年将通过加强人才培养、加大研发投入、加强市场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通过合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对采购、生产、销售等各方面加强管控,加大成本费用控制力度等方式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效率。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
年)》,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证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康达新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康达新材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康达新材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康达新材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
深交所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康达新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证监会、
深交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监会、深交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监会、深交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