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2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尹巍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6,83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568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6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5%。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92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798%。
通过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6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4%。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6,90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9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0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26,5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190,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1%;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0.024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6727%;反对190,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762%;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1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26,5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190,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1%;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6727%;反对190,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762%;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11%。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226,475,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31%;反对300,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25%;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5,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4092%;反对300,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397%;弃权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11%。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226,477,0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35%;反对30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26%;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3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6,5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4419%;反对30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457%;弃权5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162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6,4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26%;反对30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28%;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4,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3794%;反对30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635%;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70%。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毛美英女士、陈毅敏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26,585,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13%;反对190,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0%;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0.024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4,8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6638%;反对190,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703%;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66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26,585,6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190,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40%;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115,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2.6727%;反对190,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6703%;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7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26,3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82%;反对443,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55%;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8,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0330%%;反对443,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3.1909%;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776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7,710,2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360%;反对445,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121%;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1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0628%;反对445,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653%;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719%。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225,8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619%;反对934,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4118%;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367,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0.4349%;反对934,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7.7890%;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60%。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4,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9903%;反对30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6.7314%;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7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3,6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的89.3556%;反对30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457%;弃权5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987%。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122,3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5905%;反对443,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54%;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8,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5.0360%;反对443,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1880%;弃权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76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26,475,50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429%;反对30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26%;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005,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3973%;反对300,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9457%;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6570%。
表决结果: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226,32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444,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959%;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6,7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4.9854%;反对444,4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3.2207%;弃权6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7939%。
表决结果: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