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子公司郑州高新区锦邦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邦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
户名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冻结金额(元) |
郑州高新区锦邦建设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郑州科学大道支行 | 17021213092******** | 基本户 | 331,784,664.51 |
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开发区支行 | 761600788014******** | 一般户 | 331,784,664.51 |
二、 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公司子公司锦邦公司与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于2017年4月签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自2023年项目进入运营期以来,甲方持续未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导致锦邦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按时归还到期银行借款和利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依据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锦邦公司归还全部借款余额220,617,333 元及相关利息。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银行方诉求。由于甲方持续未履行支付义务,锦邦公司资金短缺,无法按期支付法院判决的银行借款余额及诉讼费用等债务,2025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向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锦邦公司银行账户因上述同一事项被超额冻结、重复冻结。截至目前,锦邦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豫0108执3243号》,尚未收到带有具体内容的强制执行裁定书。
三、 公司相关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同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尽快推进与相关方协商调解以及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资金额度共计66,356.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27.13%;本次诉讼实际涉诉金额及利息22,061.73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02%。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公司未对上述债务进行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不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豫0108民初2444号;
2、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5)豫0108执3243号。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