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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6%暨回购完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2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6%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明食品”)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专项贷款资金和公司自有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1.5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总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区间为8,695,652股-17,391,304股,占公司回购方案披露时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2.53%-5.06%,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且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回购期间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7日、2024年12月28日、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4日、2025年1月9日、2025年1月25日、2025年

2月6日、2025年2月18日、2025年3月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5年3月28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117,64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04%,最高成交价为10.9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9,481,113.3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内部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0,117,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4%,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本次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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