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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食品: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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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78号

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克明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克明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克明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克明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克明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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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克明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克明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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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760,5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03元,共计募集资金97,167,315.00元,坐扣承销费用700,000.00元及持续督导费用24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227,315.00元,已由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73,584.92元,以及前期预付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费1,000,000.00元(含税),加上持续督导费240,000.00元(含增值税)及承销保荐费对应增值税96,226.4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4,289,956.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2-1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序号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A9,429.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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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序号金额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9,430.36
利息收入净额C21.3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9,430.36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36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
差异G=E-F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克明食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与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原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兴路支行账号为82010100004037207的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4年6月27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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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偿还银行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投资总额为9,429.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9,430.36万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36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前述使用节余募集资金1.36万元,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无需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注]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1.36万元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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