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我作为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昊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5年2月,任职中国食品工业(集团)公司中外食品杂志社,任编辑;2005年2月至今,任职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2014年至今任副秘书长;2022年至今,兼任《中国食品学报》杂志社社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10次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方式0次,通讯表决方式10次,委托出席0次)。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会,本人列席6次。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了会议,对《关于2023年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调整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遵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做好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
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6、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我通过参与公司战略务虚会、新品研发评审会,实地考察遂平工厂智能化改造项目、高层交流、审阅书面汇报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时刻关注公司发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我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我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为15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依据公司日常经营中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确定。相关协议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考了公司所处同行业、同规模上市公司董事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未来的经营目标,有助于激发领导团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取消原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草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客观参与公司决策,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责任和义务,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昊宇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