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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2024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七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程序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9日(星期二)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2024年3月26日(星期二)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注销二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四)2024年5月27日(星期一)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海南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五)2024年8月19日(星期一)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一年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向二级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2024年度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收购资产、出售资产及对外投资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重大收购资产情况,无重大对外出售资产情况。

2024年度,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继续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滚动使用不超过

12.73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风险及以下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实际为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8.82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未到期,上述金额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发生如下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向参股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备件,累计发生额为5.15万元;同时,公司向参股公司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累计发生额为0.09万元。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

5.24万元,未超过年初董事长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范围。

上述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财务资助、资产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发生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经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300.00万元,其中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西雪迪龙科技有限公司和郑州尚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可共用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以上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银行与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经2024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38.46万元,其中为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14万元,为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98万元,为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545.29万元,为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22.05万元。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形,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审议的担保额度,被担保公司均正常运营。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检查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不低于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择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3年内全部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于2024年5月7日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1,243,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最高成交价为6.2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512,734.11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除上述回购事项外,公司无其他股票、债券及金融衍生品等证券投资。

(七)检查内部控制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八)检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了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批

流程严格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九)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等有关要求,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坚持以财务监督为中心,加强对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重点关注各项业务活动中的费用管控、流程优化、效能提升等方面;合理开展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按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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