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股票简称:雪迪龙 公告编号:2025-01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于2025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华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经营情况,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35,760,92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1,243,157股后的股本数624,517,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2.5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
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情况、未来经营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于2024年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领域及践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成绩,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关于确认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确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雪迪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尚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3,3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事项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300万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迪龙及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
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及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200万元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3票,占全体监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香港雪迪龙及环境能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