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3人,代表股份741,573,6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5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36,414,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60人,代表股份5,158,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0人,代表股份5,158,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0人,代表股份5,158,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9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会议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433,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1%;反对11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8,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91%;反对11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41%;弃权2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9%。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446,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9%;反对10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31,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391%;反对10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3%;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6%。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2,007,6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97,498,801.9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4年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表决情况:同意741,428,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4%;反对1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3,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66%;反对12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71%;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62%。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443,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10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48%;反对10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429,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4,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57%;反对116,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35%;弃权2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741,444,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10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7%;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29,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65%;反对101,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46%;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和2025年度实际审计业务情况及市场平均价格水平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741,429,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11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14,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38%;反对11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5%;弃权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张硕之律师和杨曦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