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的程序比照前款执行。违反本条规定而做出的选举、更换、罢免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决议无效。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 |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选举产生。 罢免董事长的程序比照前款执行。违反本条规定而做出的选举、更换、罢免董事长的决议无效。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作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