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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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加董事会席位暨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大程度地发挥董事的经验和能力,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9名增加至11名,其中独立董事人数3名增加至5名,非独立董事人数不变。鉴于上述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五名为独立董事。 |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决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五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公司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在董事中选举产生。 |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实际需要,公司设独立董事三名。 | 第五条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实际需要,公司设独立董事五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