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报告
一、是否进行减值测试
?是 □否
二、是否在减值测试中取得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报告
?是 □否
资产组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师 | 评估报告编号 | 评估价值类型 | 评估结果 |
威尔曼合并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郭静文、周颖 |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40号 | 可收回金额 |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78,167.9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为44,800万元。期末对商誉计提减值损失为33,367.95万元。 |
北京华宏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王晓枫、周颖 |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38号 | 可收回金额 |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14,281.31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4,500万元。 |
鑫泰科技 |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武强、肖斌 | 华辰评报字(2025)第0120号 | 可收回金额 |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62,314.82万元,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45,893.26万元。 |
江西万弘 | 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陈泉旭、武强 | 华辰评报字(2025)第0150号 | 可收回金额 |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21,153.72万元,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不低于67,692.11万元。 |
浙江中杭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姚双可、周颖 |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36号 | 可收回金额 |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12,446.15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3,400万元。 |
山东烁成合并 |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阮一洲、周颖 | 苏中资评报字(2025)第1133号 | 可收回金额 | 商誉及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14,900.54万元,采用收益法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不低于15,200万元。 |
三、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资产组名称 | 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 备注 | 是否计提减值 | 备注 | 减值依据 | 备注 |
威尔曼合并 | 所处行业产能过剩、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发生明显不利变化 | 是 | 专项评估报告 | |||
北京华宏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
鑫泰科技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
江西万弘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
浙江中杭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
山东烁成合并 | 不存在减值迹象 | 否 | 未减值不适用 |
四、商誉分摊情况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构成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金额 | 商誉分摊方法 | 分摊商誉原值 |
威尔曼合并 | 长期资产(使用权资产除外)+预付设备工程款(非经营性预付工程款除外) | 鉴于苏州尼隆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且同处于一个报告分部,公司基于内部管理的目的将威尔曼和苏州尼隆合并形成资产组组合。 | 191,339,854.87 | 按公允价值分摊 | 590,339,642.57 |
北京华宏 | 长期资产 | 其业务单一独立独立核算,北京华宏作为一个独立的资产组 | 119,528,275.07 | 按公允价值分摊 | 23,284,789.21 |
鑫泰科技 | 长期资产 | 鉴于鑫泰科技及其子公司同处于一个报告分部,公司基于内部管理的目的将鑫泰科技及其子公司合并形成资产组组合。 | 239,356,209.17 | 按公允价值分摊 | 383,791,952.19 |
江西万弘 | 长期资产 | 其业务单一独立,独立核算,江西万弘作为一个独立的资产组。 | 185,399,596.42 | 按公允价值分摊 | 26,137,555.50 |
浙江中杭 | 长期资产(使用权资产除外) | 其业务单一独立,独立核算,浙江中杭作为一个独立的资产组。 | 100,174,667.18 | 按公允价值分摊 | 24,286,829.33 |
山东烁成合并 | 长期资产 | 其业务单一独立, 独立核算,山东烁成作为一个独立的资产组。 | 107,962,324.86 | 按公允价值分摊 | 41,043,055.19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确定方法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差异
□是 ?否
五、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重要假设及其理由
威尔曼
(一)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5.假设和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0.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基本均匀发生的状况;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江苏威尔曼科技有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北京华宏
(一)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5.假设和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基本均匀发生的状况。
鑫泰科技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资产组业务持续经营假设:是将资产组整体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资产组持有人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合并主体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被合并主体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合并主体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被合并主体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
一致。
5.假设资产组业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于被合并主体现有的管理模式保持不变。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8.鑫泰科技于2024年10月28日取得编号为“GR20243600080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子公司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2022年11月4日取得编号为“GR20223600090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基于对公司提供的近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和报表(信息)的分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不发生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假设公司在未来年度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并按目前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鑫泰科技及子公司吉水金诚新材料加工有限公司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江西万弘
(一)一般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资产组业务持续经营假设:是将资产组整体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资产组持有人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
(二)现金流量折现法评估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被合并主体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假设被合并主体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3.除非另有说明,假设被合并主体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4.假设被合并主体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5.假设资产组业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预测基于被合并主体现有的管理模式保持不变。
6.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均匀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流出。
8.江西万弘于2023年11月22日取得编号为“GR20233600047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评估,基于对公司提供的近期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和报表(信息)的分析,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不发生重大调整的前提下,假设公司在未来年度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认定条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证书,并按目前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江西万弘所得税享受15%的优惠所得税率。
浙江中杭
(一)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5.假设和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9.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0.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浙江中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现金流保持目前基本均匀发生的状况。
山东烁成
(一)一般假设
1.假设所有评估标的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被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都能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
3.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4.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持续经营;
5.假设和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7.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8.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商誉及相关资产组所在单位满足当地县政府每亩税收考核并能够取得全额租赁补贴,免费使用厂房。
2、整体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账面价值 | 全部商誉账面价值 | 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内其他资产账面价值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威尔曼合并 | 584,870,838.01 | 5,468,804.56 | 590,339,642.57 | 191,339,854.87 | 781,679,497.44 |
北京华宏 | 23,284,789.21 | - | 23,284,789.21 | 119,528,275.07 | 142,813,064.28 |
鑫泰科技 | 383,791,952.19 | - | 383,791,952.19 | 239,356,209.17 | 623,148,161.36 |
江西万弘 | 26,137,555.50 | - | 26,137,555.50 | 185,399,596.42 | 211,537,151.92 |
浙江中杭 | 24,286,829.33 | - | 24,286,829.33 | 100,174,667.18 | 124,461,496.51 |
山东烁成合并 | 41,043,055.19 | - | 41,043,055.19 | 107,962,324.86 | 149,005,380.05 |
3、可收回金额
(1)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适用 ?不适用
(2)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资产组名称 | 预测期间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预测期利润率 | 预测期净利润 | 稳定期间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 稳定期利润率 | 稳定期净利润 | 折现率 | 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 | |
威尔曼合并 | 2025-2029 | 1~10% | 5~10% | 3,687.17~8,923.60 | 2030年 | 0% | 10% | 9,110.54 | 10.42% | 44,800 | |
北京华宏 | 2025-2029 | 5~102% | 9~16% | 702.72~1,484.84 | 2030年 | 0% | 16% | 1,554.37 | 11.74% | 14,500.00 | |
鑫泰科技 | 2025-2029 | -13~0% | 9~12% | 19,888.09~14,324.41 | 2030年 | 0% | 9% | 14,296.76 | 8.90% | 145,893.26 | |
江西万弘 | 2025-2029 | -12~6% | 10~13% | 8,690.12~8,414.12 | 2030年 | 0% | 10% | 8,414.12 | 9.80% | 67,692.11 | |
浙江中杭 | 2025-2029 | 0~9% | 3~9% | 2,412.21~ 7,792.50 | 2030年 | 0% | 9% | 8,057.17 | 13.52% | 13,400 | |
山东烁成合并 | 2025-2029 | 5~21% | 3~4% | 2,908.48~ 4,670.87 | 2030年 | 0% | 4% | 4,974.63 | 14.64% | 15,200 | |
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预测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预测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营业收入增长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否 | ||||||||||
稳定期利润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稳定期净利润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
折现率是否与以前期间不一致 | 是 |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商誉减值损失的计算
单位:元
资产组名称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 整体商誉减值准备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商誉减值准备 | 以前年度已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度商誉减值损失 |
威尔曼合并 | 781,679,497.44 | 448,000,000.00 | 333,679,497.44 | 333,679,497.44 | 0 | 333,679,497.44 |
六、未实现盈利预测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是否存在业绩承诺 | 是否完成业绩承诺 | 备注 |
否 | 否 |
七、年度业绩曾下滑50%以上的标的情况
单位:元
标的名称 | 对应资产组 | 商誉原值 | 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 本年商誉减值损失金额 | 首次下滑50%以上的年度 | 下滑趋势是否扭转 | 备注 |
八、未入账资产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