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制冷”)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或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申请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初始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现为满足雪人制冷融资需求,需由公司为雪人制冷在平安租赁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被担保的主债务:指雪人制冷和平安租赁签署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相关文件(即“主合同”)而形成的平安租赁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2、担保范围:雪人制冷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平安租赁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平安租赁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平安租赁造成的损失。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平安租赁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具体担保内容以实际签署的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根据相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里仁工业区(二期)
3、法定代表人:林汝雄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3年11月11日
6、经营范围:制冷、空调设备的制造和销售;金属压力容器(A2级别第Ⅲ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制冷设备、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维修服务;制冷设备研发、技术咨询;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防腐保温工程;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的销售;其他未列明的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截止2024年6月30日,银行贷款总额8,708.46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6,589.15万元,雪人制冷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雪人制冷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资产总额 | 63,391.61 | 63,529.32 |
负债总额 | 29,023.66 | 27,278.22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34,367.95 | 36,251.10 |
营业收入 | 76,822.66 | 36,239.88 |
营业利润 | 4,786.12 | 1,891.49 |
净利润 | 4,750.72 | 1,826.65 |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林汝捷20.12%
林汝捷20.12% | 其他股东79.88% |
福建雪人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雪人制冷开展售后回租的融资业务主要是为了满足其自身的经营资金需求;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事项。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15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74,061.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0.0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