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21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剑嵩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7人,代表股份143,411,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0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114,96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8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28,444,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72人,代表股份88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章贵桥先生、董事郑维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3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需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
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3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925%;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1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925%;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1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100,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31%;反对2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7792%;反对2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89%;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4%;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321%;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6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弃权
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055%;反对1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60%;弃权2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43,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7%;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9%;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9513%;反对1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743%;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6%;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263%;反对15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17%;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56,7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0%;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689%;反对13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92%;弃权2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23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3%;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3%;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0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395%;反对1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747%;弃权1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项也律师、宋慧清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