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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涉案金额合计约为14,748.20万元,涉案金额累计达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9.19%。其中,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共2起,涉案金额分别为4,746.98万元、5,439.13万元。

序号起诉方/仲裁申请人被起诉方/仲裁被申请人案号案由涉案金额(元)目前进展情况
1上海妙辰展览展示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0507民初877号服务合同纠纷267,796.00待审理
2中集世联达长江物流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72民初267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75,211.50待审理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城中支行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苏0508民初768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2,592,948.71待审理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苏0591民初7761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7,469,770.00待审理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5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浙0212 民初14178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19,683,150.85待审理
6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092号买卖合同纠纷54,391,323.00待审理
7刘**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08号劳动争议99,585.00已调解结案
8孙*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09号劳动争议214,152.00已调解结案
9郭**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0号劳动争议97,295.00已调解结案
10明**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1号劳动争议273,708.00已调解结案
11刘**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2号劳动争议64,820.00已调解结案
12徐**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3号劳动争议109,050.00已调解结案
13苏*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4号劳动争议125,095.00已调解结案
14肖**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5号劳动争议125,035.00已调解结案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5袁**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6号劳动争议48,640.00已调解结案
16王*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7号劳动争议109,450.00已调解结案
17陈**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8号劳动争议48,220.00已调解结案
18唐**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19号劳动争议137,495.00已调解结案
19王**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0号劳动争议386,630.00已调解结案
20许*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1号劳动争议78,200.00已调解结案
21丛**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2号劳动争议157,212.00已调解结案
22周*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3号劳动争议111,215.00已调解结案
23刘**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4号劳动争议57,917.00已调解结案
24赵**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5号劳动争议157,188.00已调解结案
25袁*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6号劳动争议137,484.00已调解结案
26王**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7号劳动争议73,373.00已调解结案
27王**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8号劳动争议111,388.00已调解结案
28蔡*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29号劳动争议85,990.00已调解结案
29王*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30号劳动争议118,344.00已调解结案
30杨*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扬劳人仲案字[2025]第231号劳动争议74,265.00已调解结案

其中,第4、6项诉讼为本期新增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案件详情如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诉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项下应收账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含逾期利息、复利,暂计算至2025

年3月14日,以后逾期利息、复利按照《“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2、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4858)项下借款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3、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8039)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4、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8795)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5、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1908)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6、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3704)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7、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4433)项下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8、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55505)项下借款本金3,345,770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

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9、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50004640)项下借款本金462.4万元及利息(含未付正常息、复利、罚息,暂计算至2025年3月14日,以后利息、复利、罚息按照合同及借款借据约定计算至被告一实际支付之日止);

以上9项诉请金额暂合计4746.977万元;

10、确认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被告三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620240031134)抵押的棒杰新能源专用设备动产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主债权合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2010120240034858)。

11、确认原告有权行使抵押权,就被告三于《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BJ20240828B001) 抵押的机器设备动产以协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主债权合同《“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

166)。

12、被告二对诉讼请求1至9项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所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2023年12月27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二(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520230027295)一份,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7200万元,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被告二于2024年1月5日进行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原告(债权人)与被告二(保证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520240027670)一份,约定,被告二为被告一与原告在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58,948,924.80元,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被告二于2025年1月2日进行公告。

2023年12月22日,原告(现金单持单人)与被告一(开单人)签订了框架协议

《“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合同编号为苏BLER-SZ-2023-166)。2024年3月13日被告一进行了开单,融资日期2024年3月15日,融资到期日2025年3月7日,融资费用307,416.67元,金单金额为1000万元。2024年9月,原告(抵押权人)与被告三(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BJ20240828B001)一份,约定,被告三对被告一前述《“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债权项下全部债务。截止2025年3月14日,原告未能在融资到期日足额收款,被告一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同时,原告与被告一还曾签订以下《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024年8月27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4858)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45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同日,原告(抵押权人)与被告三(抵押人)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为32100620240031134)一份,约定,被告三对被告一前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

2024年9月19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8039)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9月24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38795)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24日。借款利率为3.6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19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1908)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6月22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25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3704)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

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6月25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2024年12月26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4433)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500万,借款期限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6月29日。借款利率为3.5%,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 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4年12月31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40055505)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3,345,770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借款利率为3.6%,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2025年1月23日,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2010120250004640)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借款人民币462.4万元,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7月23日。借款利率为3.6%,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按月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到期还本。

根据《流动资金借款合同》5.2条及5.3条约定,上述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因原告(贷款人)与被告一(借款人)签订的《“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出现违约情形,借款提前到期。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案件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备验收货款5409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409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设备备件、耗材货款

2953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29532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算,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3、判令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案件的主要事实与理由

《起诉状》中称:原告是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公司”)丝网印刷线设备、备件、耗材供应商,双方存在长期买卖合同关系。双方签订《BJCG-8010003-202302-0003》、《BJCG-8030003-202303-0004》两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30%预付款、40%发货款、20%验收款、10%质保款。经原告多次催要,扬州棒杰公司仍欠付验收款合计54096000元。此外,双方还签订《BAJYZDC-KJHT-202401021》台面纸采购框架合同,并通过采购订单形式向原告采购台面纸,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货到票到120天。除此之外,双方还签订 《BAJYZDC-WZCG-202401260》、《BAJYZDC-WZCG-202404165》、《BAJYZDC-WZCG-202404359》三份备件合同,合同约定于货到票到60日内支付货款。截至起诉之日,扬州棒杰公司尚欠原告备件、耗材货款295323元。双方交易期间,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扬州棒杰公司的唯一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序号起诉方/仲裁申请人被起诉方/仲裁被申请人案号案由涉案金额(元)案件 状态诉讼/裁定结果
1扬州佳普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苏1003民初6988号买卖合同纠纷800,04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佳普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50040元及利息;二、驳回原告扬州佳普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1300元,保全费4715元,合计16015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苏0591民初14277号合同纠纷120,859.98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118761.6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0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2718元,保全费1124元,两项合计3842元,由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3扬州嘉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 171 号定作合同纠纷53,229.41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扬州嘉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7007元及违约金;二、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扬州嘉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其律师费损失1000 元;三、驳回原告扬州嘉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6元、保全费553元,合计1119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4昆山集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 23号买卖合同纠纷984,375.0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昆山集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给付合同价款71.25万元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昆山集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822元,由昆山集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负担1022元,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800元。
5上海振洁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56号买卖合同纠纷134,682.24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上海振洁支付货款1344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上海振杰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497元,由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6宜兴国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31号劳务合同纠纷100,479.2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宜兴国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100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保全费1045元,合计2195元,由扬州棒杰负担。
7江苏丰实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368号买卖合同纠纷226,100.0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丰实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给付货款212000元及违约金;二、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丰实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给付货款3500元及违约金;三、驳回原告江苏丰实上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347元、保全费1655元,合计4002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8联仕新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567号买卖合同纠纷444,800.0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联仕新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0元。二、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联仕新材料(苏州)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三、3986元案件受理费由扬州棒杰承担。
9上海橡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苏 1091 民初2401号买卖合同纠纷300,379.50已调解结案一、双方一致确认,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上海橡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及质保金共计39万元,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全部给付,上海橡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放弃要求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给付上述款项延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二、双方无其他争议。撤回对棒杰新能源的起诉;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4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缴,被告于2025年6月30日前给付原告)。
10扬州永鑫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 18 号买卖合同纠纷136,315.00已调解结案一、双方一致确认:扬州棒杰公司所欠永鑫公司货款为136315元,由扬州棒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永鑫公司以了结本案;二、如扬州棒杰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则永鑫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按总额136315元扣除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部分)、本案受理费1513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13元,由永鑫公司负担(已缴纳);四、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任何争议。
11苏州瑞斯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05号买卖合同纠纷70,885.00已调解结案一、双方一致确认:扬州棒杰公司所欠瑞斯密公司货款7万元,由扬州棒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瑞斯密公司以了结本案,其他诉讼请求瑞斯密公司予以放弃;二、如扬州棒杰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瑞斯密公司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786元,由瑞斯密公司负担(已缴纳);四、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任何争议。
12上海浦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16号劳务合同纠纷100,000.00已调解结案一、双方一致确认:扬州棒杰公司所欠浦臣公司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扬州棒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浦臣公司以了结本案,其他诉讼请求浦臣公司予以放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浦臣公司负担(已缴纳);三、如扬州棒杰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浦臣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按总额10万元扣除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部分)及浦臣公司的受理费损失115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任何争议。
13无锡市索克赛斯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23号买卖合同纠纷186,016.00已调解结案一、双方一致确认:扬州棒杰公司所欠索克赛斯公司货款为186010元,由扬州棒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给无锡索克赛斯以了结本案,其他诉讼请求索克赛斯公司予以放弃;二、如扬州棒杰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索克赛斯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按总额186010元扣除调解协议签订后已支付部分)、本案受理费2010元、保全费1470元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10元、保全费1470元,合计3480元,由索克赛斯负担(已缴纳);四、双方就案涉纠纷一次性解决,无其他任何争议。
14江苏东嘉环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467号买卖合同纠纷458,048.47已调解结案一、截止2025年3月20日,就案涉化钙、氢氧化钙、除氟剂等货款,双方一致同意按照419581.72元结算,此款由棒杰
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东嘉公司;二、如棒杰公司未能如期足额给付上述款项,东嘉公司可就尚欠金额及相应利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86元由东嘉公司负担(已缴);四、本案纠纷经本院调解终结,双方无其他争议。
15扬州高凡广告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苏 1091 民初2852号买卖合同纠纷105,997.0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高凡广告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货款105997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10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6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4)苏 1091 民初2853号买卖合同纠纷5,213,416.41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17248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案件受理费48294元由棒杰承担。
17苏州昊岳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21号买卖合同纠纷13,800.0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苏州昊悦支付货款13800元。二、案件受理费73元由扬州棒杰承担
18苏州易职仕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09号劳务合同纠纷100,000.0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易职仕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扬州棒杰承担
19仪征市恒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12号劳务合同纠纷100,000.00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仪征市恒昌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负担。
20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苏 1091 民初103号运输合同纠纷14,580.84一审已判决一、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给付运费14237.9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二、驳回中国外运长江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3元,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四、财产保全情况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4日,因所涉诉讼案件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被保全主体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户号码账户类型影响金额
1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支行5183****0832基本户11,322,223.49
2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紫金农商银行**分行营业部3201****8588一般户33,112.18
3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支行4035****6681一般户25,939.61
4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3205****2442一般户0.03
5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支行1245****4202一般户2,533.03
6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支行5129****0002一般户511.75
7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分行1941****2790一般户4,276.22
8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分行营业部3050****0698一般户14,590.86
9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分行5129****0000一般户3,852.40
10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支行1055****5876一般户2,843.19
11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营业部5114****1514一般户6,856.38
12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分行2066****7421一般户0
13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分行2066****1091一般户827.77
14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分行2066****6472一般户11,555.39
15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平安银行**分行1547****0014一般户3,876.62
16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支行9018****0434一般户1,231.27
17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农商行**分行0198****7849一般户1,706.66
18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支行3711****9429一般户386.94
19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支行7508****0413一般户69,811.53
20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6382*3733一般户0.80
21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3225****6102一般户9,898.92
22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分行营业部(美元)3225****4415一般户34.8美元
23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8901****8396一般户24,406.20
24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分行8901****9097一般户0
25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银行**支行3010****2573一般户1.62
26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分行2066****4981一般户1,434,135.73
27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兴业银行****支行2067****9082一般户123.39
28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银行****支行0808****1641一般户2,724.55
29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分行营业部0901****6623一般户448.67
30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银行****分行营业部0901****7335一般户22.23
31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苏州银行**支行5179****1583一般户376.16
公司营业部
32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支行5129****0801一般户229.08
33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支行3711****9265一般户644.72
34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支行3711****0603一般户1,113.32
35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支行7508****1549一般户66.51
36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农商行**支行0706****3301一般户935.22
37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农商行**分行0198****6253基本户310,153.97
38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农商行***支行0198****1805一般户247.91
39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支行1055****5520一般户994.44
40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支行1055****7229一般户38.83
41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支行1055****8110一般户88.71
42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支行(美元户)5505****0261一般户1.94美元
43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分行营业部3050****5588一般户126,761.19
44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商银行**分行营业部(美元户)3050****5143一般户0.32美元
45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银行****支行(美元户)7508****3628一般户17,518.63美元
46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分行营业部9550****0147一般户18,927.68
47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交通银行****支行3256****9050一般户65.89
48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阴农商行**分行0188****9873一般户1,236.64
49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工行****支行1102****3406一般户349.27
50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支行8112****6741一般户0.00
51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华夏银行****支行1245****3480一般户0.00
52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1208****2341一般户310.17
5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员工持股计划账户)"1208****3028一般户336.39
5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营业部3649****3067一般户3,281.76
55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2010****9219基本户157,147.84
56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支行3711****9347一般户4.74
57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营业部3050****1449一般户2,243.09
58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分行3560****9339一般户788.17
59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银行****支行0808****1700一般户839,000(存单-银票保证金)
60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银行****支行0808****1653一般户757.41

注:第22、42、44、45项均为美元结算账户,账户中实际被冻结金额合计为17,555.69美元,按照2025年4月24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127,980.98元。如上表所示,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83.90万元存单-银票保证金(受限资金)及1,373.30万元(非受限资金)银行存款,合计1,457.2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仅为4.86%。且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各板块业务开展结算唯一账户,公司仍能通过其他银行账户正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针对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问题,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相关纠纷事宜,从而解除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状态。

(二)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1、截至2025年4月24日,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被冻结股权的公司名称执行法院执行裁定文号被执行人被冻结股权认缴出资额财产保全金额申请冻结方
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24)沪0101执保2481号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002,646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江山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2,000950昆山市富乐化工有限公司
3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4)粤0310执保6835号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0008,541.77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1)浙江棒杰数码针织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被冻结的股权比例为100%;

(2)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江山棒杰50.6173%股权,江山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3)公司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扬州棒杰99.0099%股权,扬州棒杰为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棒杰新能源持有的扬州棒杰100%股权被冻结。

2、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有关的涉诉事项

(1)本次公司持有的棒杰针织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4)沪0101民初20357号),申请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充后)》(公告编号:2024-087)。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本次江山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昆山市富乐化工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

(2024)苏0583民初20393号),申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公司已提起上诉。

(3)本次扬州棒杰股权被冻结的原因是,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10民诉前调9214号),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所致,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三)子公司设备被查封情况

1、因前期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3民初6707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73,437.55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25,395.37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4)。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2、公司下属子公司扬州棒杰近日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1091执保267号),获悉其可能存在与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的合同纠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被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查封。本次《执行裁定书》载明金额为14,000万元。本次被查封设备账面净值(截至2024年12月31日)约为13,019.51万元。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法院就前述财产保全所涉事项的立案受理通知书、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统计案件金额,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因前期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苏1091民初52号),扬州棒杰厂房内部分机器设备(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约为529.36万元)被申请财产保全,财产查封期限两年。本次案件金额为771.85万元,案件详情见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截至2025年4月24日,上述案件尚在审理阶段,未判决。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新增诉讼、仲裁事项需支付委托律师及相关诉讼费用,将导致公司管理费用增加。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取得终审判决、裁决结果或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数据须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2、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相关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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