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8,430,958.46元,减去已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00,896,565.92元,总计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465,607.46元,资本公积金余额323,706,910.1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为公司主营业务向光伏产业战略转型的第一年,报告期内公司历经团队组建、人员招聘、厂房建设装修、周边配套施工、机电安装等阶段,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全力以赴下,扬州项目基地已于2023年9月投产并产生销售收入,同时公司正在有序推进江山项目基地建设。受当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影响,经济整体增速放缓,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了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各业务板块面临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国际市场需求波动等风险。为了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日常经营等情况,董事会拟定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此外,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基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2023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降低财务成本,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