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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明光学: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002632证券简称:道明光学公告编号:2025-022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4,599,0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道明光学股票代码00263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钱婷婷
办公地址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东吴路581号
电话0579-87321111
电子信箱stock@chinadaoming.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733,599,203.99667,083,600.619.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4,037,083.8393,566,126.7321.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99,918,157.4481,322,246.5922.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8,034,743.9919,684,228.861,109.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8260.149821.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8260.149821.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26%4.18%1.08%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268,127,020.272,913,960,738.901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157,526,090.512,126,209,922.691.4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1,088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9.96%249,600,0000质押113,800,000
#胡慧玲境内自然人4.21%26,268,0000不适用0
胡智雄境内自然人3.87%24,191,70218,143,776不适用0
胡智彪境内自然人3.79%23,671,70217,753,776不适用0
池巧丽境内自然人1.81%11,278,7680不适用0
胡敏超境内自然人1.57%9,830,0000不适用0
胡浩亨境内自然人1.40%8,736,3706,552,277不适用0
#吴之华境内自然人1.26%7,900,0000不适用0
金鹰基金-工商银行-金鹰穗通定增35号资产管理计划其他0.99%6,189,4220不适用0
#吴东萍境内自然人0.89%5,569,2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胡智彪、胡智雄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二人已经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二人共同控制浙江道明投资有限公司;2、胡慧玲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胡智雄之妹;3、池巧丽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之配偶;4、胡浩亨系实际控制人胡智彪之子;5、胡敏超系实际控制人胡智雄之次子;6、吴之华系实际控制人胡智雄长子之配偶;
除上述关系外,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公司股东胡慧玲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7,008,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9,26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26,268,000股;公司股东吴之华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7,900,0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900,000股;公司股东吴东萍通过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3,061,800股,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2,507,4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569,200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成立海外子公司

基于公司业务经营和国际化战略布局需要,公司于2025年1月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DAOMINGGROUPPTE.LTD.(以下简称“道明集团新加坡公司”)与DMCORPORATEHOLDINGSPTE.LTD.(以下简称“道明控股新加坡公司”),于2025年2月在泰国成立全资子公司DAOMINGREFLECTIVEMATERIAL(THAILAND)CO.,LTD.(以下简称“道明反光泰国公司”)。截至报告期末,道明集团新加坡公司、道明控股新加坡公司、与道明反光泰国公司均已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本次投资设立海外子公司,是出于公司国际化战略布局的考虑,更好的开拓海

外市场和服务客户,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品牌全球认知度,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应对全球经济变化的灵活性。截止披露日,公司尚未完成ODI备案。

(二)子公司杭州雷昂纳贸易有限公司工商变更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雷昂纳贸易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对其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地所进行变更,现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于2025年2月28日取得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信息如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里东路58号4号楼801室

除上述事项变更外,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三)子公司浙江长荣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备案并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为了整合提升公司在高分子新材料的研发和技术优势,实现高分子合成树脂和涂料业务板块的集成化和一体化发展,同时在安全、环保、自动化等方面全面提升,子公司浙江长荣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化工”)以自有资金17,841.15万元在浙江省衢州市龙游县投资建设“年产1.8万吨合成树脂、2000吨工业涂料及1000吨纳米分散着色剂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已在2月21日于龙游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完成项目备案,拟于2025年6月开工,2027年6月建成。

为保障上述项目的顺利开展,长荣化工于3月成功竞买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南片区B040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土地面积为25,520㎡。

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8万吨合成树脂、2000吨工业涂料及1000吨纳米分散着色剂生产线项目”,有利于公司准确把握发展形势,优化产能布局,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行业地位;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出售公司闲置资产,提升管理效率

2025年2月,公司与杭州倍安嘉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浙江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公司将持有的位于杭州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的两套物业以1,650万元(含税)转让给杭州倍安嘉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产生处置收益约634万元。

(五)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入选“重点省专”培育计划

根据常州市工信局发布的《2025年度拟列入“重点省专”培育计划企业名单》,公司子公司常州华威新材料成功入选。

“重点省专”培育计划即支持重点领域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评价指标,通过实施精益化管理、数字化转型、创新力提升行动补齐短板、拉长长板、锻造新板,实现“专精特新”对标提升,以培育更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本次入选“重点省专”培育计划,不仅是常州华威在继“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之后斩获的又一荣誉,更是对公司多年来专注光学显示材料细分行业所积累的研发、生产实力及未来发展潜力的认可。本次认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关于安徽易威斯诉讼执行的进展

关于公司与原控股子公司安徽易威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易威斯”)因未达业绩承诺存在赎回纠纷。2017年开始,由于公司实际已无人员参与安徽易威斯管理,因此无法参与安徽易威斯经营相关的决策或对其实施影响,丧失对安徽易威斯的控制权。2017年9月30日起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8年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2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5);2018年10月15日已作出终审判决,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

2018年12月18日,因上述相关被告未按判决履行,公司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并于2019年收到曹雯钧、曹慧芳、郭路长法院执行款合计7,385,528.44元,2022年9月1日,公司收到安徽英迪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分配款3,044,877.27元,2024年4月、5月、10月,公司分别收到安徽英迪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债权分配款及强制执行款合计748.3762万元;

2025年3月,收到金华中院的执行裁定书,将执行人曹雯钧所持安徽易威斯的

9.648%股权作价242.5792万元抵偿公司债务。

截至披露日,公司共持有安徽易威斯9.648%股份,累计收到法院执行款2,034万元,仍在积极实施执行款中。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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