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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4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鉴于本次审议事项紧急,经全体监事确认,一致同意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王佳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经出席监事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临近,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监事会审议,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监事会审议,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继续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1月20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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