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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4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日14: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77号成都中国太平金融大厦37楼

4、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7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晓晴女士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08名,其所持股份总数为164,310,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027%。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2)参加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64,310,5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026%。

2、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50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683,5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6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8,817,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64%;反对4,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3%;弃权5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189,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36.7318%;反对4,9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916%;弃权5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6%。关联股东回避本议案的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何俊辉、叶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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