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经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自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累计收到政府各类补助449.41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获得补助的主体 | 提供补助的主体 | 收到补助日期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依据 | 补助类型(与资产/收益相关) | 计入会计科目 | 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 松滋市交通运输局 | 2025.04 | 城市公交运营补贴 | 100.00 | 松交文〔2019〕53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是 |
2025.05 | 100.00 | |||||||
2025.06 | 100.00 | |||||||
兴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2025.05 |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 | 55.53 | 鄂财建发〔2024〕49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
2025.05 | 城乡公交亏损补贴 | 19.50 | ||||||
兴山县教育局 | 2025.04 | 学生专车补贴 | 26.62 | 兴政办发〔2019〕1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昌市伍家岗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4.04 | 2024年度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 20.00 | 宜发改办发〔2025〕5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 2025.04 | 电子客票补贴 | 10.00 | 鄂交函〔2022〕181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2025.04 | 新能源公交营运补贴 | 6.24 | 鄂财建发〔2022〕170号 | ||||
宜昌市夷陵区港航建设养护中心 | 2025.04 | 2022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 | 7.22 | 夷财发〔2024〕183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宜昌市总工会 | 2025.05 | 职工阵地建设专项补助 | 1.00 | 宜昌市总工会关于推进“工间驿站”建设的通知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2025.06 | 1.00 | ||||||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 2025.04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0.60 | 鄂人社发〔2024〕20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2025.06 | 1.20 |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5.04 | 规上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资金 | 0.50 | 五发改文〔2025〕18号 | 收益 | 其他收益 | 否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补助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累计金额为449.41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区分补贴资金的归属期和与经营活动是否有关。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449.41万元均是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补助最终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定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或资产转移证明。
特此公告。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