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亚玛顿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39,130.00 | 35,316.78 |
2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 16,439.40 | 9,384.94 |
3 | BIPV防眩光镀膜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13,381.00 | 2,860.84 |
4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3,069.00 | 3,111.09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6,595.27 | 29,115.43 |
6 | 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 | 8,000.00 | 4,395.02 |
合计 | 98,614.67 | 84,184.10 |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二、本次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情况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 39,130.00 | 35,316.78 | 1,178.29 | 4,991.51 |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 募集资金累 |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 | 募集资金账户 |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 计投入金额 | 手续费支出净额 | 余额 | |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3,069.00 | 3,111.09 | 42.09 | 0 |
3、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情况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累 计投入金额 | 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支出净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 | 16,439.40 | 9,384.94 | 1,273.84 | 8,328.30 |
2、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光伏业务发展战略确定的规划,由于该项目生产线设备为公司引进的奥地利进口设备,自公司实施该募投项目以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核心设备选型及海外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目推进节奏上进展缓慢,公司原计划针对项目改造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心部件采取国产化的采购替代方案,但经测算改造费用较高远超出公司预算。随着光伏市场竞争加剧,光伏玻璃盈利将持续承压,继续投资改造可能无法带来预期回报。因此,根据光伏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基于为股东及投资人创造更大效益、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考虑,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该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3,319.81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届时公司将按要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大尺寸、高功率
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路 王飞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