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33证券简称:
R丹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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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现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客观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因此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并调整账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丹邦投资集团的承诺事项已具备履行条件,同意将3笔预付款金额与公司应付丹邦投资集团的往来款予以抵消,因此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由于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故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