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谭嘉因)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能够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负责地行使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62年4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美国普渡大学商业信息系统博士学位。现任香港科技大学副校长(行政),以及资讯、商业统计及营运学系讲座教授;兼任香港都会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校董,欧洲发展基金会和国际管理教育协会的董事会成员。。曾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办公室颁发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荣誉勋章;2021年荣获香港特别行政区太平绅士。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缺席 次数 |
16 | 16 | 0 | 0 | 4 | 4 | 0 |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7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2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3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3.《2023年第四季度本外币跨境资金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4.《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6.《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7.《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6、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 | 2024年3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5.《2023年年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报告》 |
3 | 2024年4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4年第一季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报告》 4.《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
4 | 2024年8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 |
5 | 2024年8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4年半年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2024年第二季度沂水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
6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第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4年第三季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2024年第三季度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6.《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7 | 2024年12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3.《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委员会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逐项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1《关于何启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2《关于麦正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3《关于黄荣泰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4《关于谭嘉因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5《关于包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6《关于何骏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建议。
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6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议。2024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
3 | 2024年5月7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4 | 2024年7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 | 2024年12月4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前,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并做出同意表决。本人认真分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2024年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了解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遇到的挑战和阶段性工作重点,以及因补贴电费未能及时到账而面临的现金流压力,并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尤其是实施可转债回售对公司资金运作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
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也通过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4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低于15 天,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以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更好地履行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指定公司证券部及相关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向独立董事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财务报告、经营数据和其他所需文件。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并发表相关意见。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5,440.66万元(含可能发生的关联担保额度3,000.00万元)。该项议案已于2025年1月9日通过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已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4月22日召
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对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以确保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共同努力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嘉因 |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包强)
各位股东:
作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1964年5月出生,中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系教授。曾任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珠江人寿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凤形股份有限公司、知学云(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九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甘肃茂源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参加次数 | 缺席 次数 |
16 | 16 | 0 | 0 | 4 | 4 | 0 |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财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审核了公司所有重要的会计政策,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督促和指导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2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3年第四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 3.《2023年第四季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4.《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6.《2023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7.《2024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6、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2 | 2024年3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3.《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4.《2023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5.《2023年年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计报告》 |
3 | 2024年4月22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第一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4年第一季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内部审计报告》 4.《2024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
4 | 2024年8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半年度报告》 |
5 | 2024年8月24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4年半年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2024年第二季度沂水项目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
6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2024年第三季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2.《2024年第三季度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内部审计报告》 3.《2024年第三季度印章管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5.《2024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 6.《2025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
7 | 2024年12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 1.《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本人认为公司内控制度体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共计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
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了研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2.逐项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1《关于何启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2《关于麦正辉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3《关于黄荣泰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4《关于谭嘉因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5《关于包强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6《关于何骏先生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
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与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规定。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建议。
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
(4)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6次会议,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论证,并报董事会审议。
2024年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3月15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终止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
2 | 2024年3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3 | 2024年5月7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4 | 2024年7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5 | 2024年12月4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签署子公司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议案》 |
6 | 2024年12月23日 | 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 1.《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不存在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前,对相关内容进行审议,并做出同意表决。本人认真分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共计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本次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
2024年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应参加会议 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1 | 1 | 0 | 0 |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对于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时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鱼台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和两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原因及必要性。在生产经营上,本人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
解公司可转债回售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3)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从而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还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等方面,并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也通过实地调研、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024年,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在公司工作时间不低于15天,工作内容包括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以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更好地履行职责。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为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指定公司证券部及相关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认真执行监管机构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在保障全体股东利益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注重持续的专业发展和能力提升,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责任感,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本人还积极参与深交所、广东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深化了对各项监管制度及规则的认识和理解,特别关注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重点对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薪酬制定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及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总计不超过5,440.66万元(含可能发生的关联担保额度3,000.00万元)。该项议案已于2025年1月9日通过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遗留业务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参照市场价格,因遗留业务而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按出售相关子公司股权后与遗留业务相关的交易协议价格,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
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等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已由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本次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诚信状况良好,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且符合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4月22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议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决策和监督工作,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5年,希望公司结合监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一系列法规加快修订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持续优化治理结构,保持决策透明、高效;加强内部监督机制,防范潜在风险;注重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推动业务升级和转型,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专业的态度,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推动更好实现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功能,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为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包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