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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旭勇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旭勇)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报告期内尽职尽责,严谨、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旭勇,1975年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诉讼法学专业)。2005年7月至2014年3月,担任浙江师范大学专职教师,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4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2015年12月至今,任浙江社会管理法治化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公司在2024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对重大经营事项、交易类事项、财务运营管理、员工激励专项等议题进行了科学合理的探讨与决策,审议程序高效有序、决议结果合法有效。本着忠诚履职的态度,本人发挥自身在财务会计学领域专业优势,从数据指标不断深入至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为公司业财融合贡献力量、帮助公司筑牢风险防线。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张旭勇115566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质量与业绩表现稳健发展,核心管理层保持稳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运转有序、配合良好。各专门委员会也得到了人力资源中心、内审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与证券管理中心等部门的配合支持,保障了内外部信息畅通,为本人勤勉履职提供了便利。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运行有序、沟通有效,对公司重要财务数据表现、内控体系建设与执行情况、授信担保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事项进行切实监督和指导。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预决算、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事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经营质量不断提升、业绩表现稳健增长为导向的激励原则与考核理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发放情况予以审议,核实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与回购退出条件满足情况,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及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限售期安排、额度分配等方案要点展开了充分探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提前讨论审议年度、半年度董事会部分议案,包括利润分配方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以及授信、担保、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

三、开展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开展现场工作,在2024年度的累积工作时间达到15日。本人借助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永康、临安、杭州等生产基地、办公场地进行实地走访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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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与各部门工作人员现场交流业务开展情况;现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收集中小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了解高管在回复问题过程中介绍的海外布局与业务规划、自主品牌渠道建设、终端市场消费趋势偏好等具体情况,更加贴近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视角解读投资者盼望了解的信息,能够帮助自身在履职过程中更好发挥沟通桥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充分运用自身在法律专业方面的优势,对公司内控合规建设、业务开展规范性评估等方面提供意见参考,积极配合公司权益类激励、定向增发再融资等重大专项的探讨与运作,为三会运作、专委会有序运转贡献力量。同时,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等方式组织进行专题讨论,本人亦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独立董事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董事会各项决策的推进、执行情况以及预期收效的达成情况,在公司不断提质增效、完善规范化运作的过程中发挥作用。

四、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符合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关注经营性净现金流、应收账款等重点财务指标表现以及营业收入确认的财务会计规则,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着重核查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

业素养,同意续聘事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管理办法等议案。2024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高管薪酬》《2024年度高管薪酬方案》。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第一批)事宜、《公司2024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予以审议。上述方案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激发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骨干员工的自驱力与创造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对公司内审中心工作规划及总结予以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 培训和学习

本人立足专业知识技能与职业经历,对国内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行政法律体系有着较为深厚的积累,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比较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在此基础上,本人借助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交流见面的机会,虚心请教有关财务会计、宏观经济分析等方面的基础知识、逻辑框架,丰富和完善知识体系结构,为提高履职能力汲取力量。报告期内,本人参与并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取得了相关培训证明;公司半年度董事会召开期间,本人参加了《新<公司法>的意义与影响》《新国九条背景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专题授课学习,也听取了经济学专家文宗瑜博士有关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上述培训有助于本人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面临的外部经贸环境、及时更新民商法方面知识体系,熟悉合规运作知识要点,从而更好立足专业咨询、监督检查的站位,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七、其他事项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独立董事:张旭勇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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