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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玻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限售股

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3,398,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2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398,692股,新增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需要对本次拟解除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数量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承诺:自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认购对象)/本人所认

购的上述股份。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如实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63,398,6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14名,证券账户总数为163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本次解除限售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535,9476,535,9476,535,947
2重庆环保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环天和一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9,803,9219,803,9219,803,921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7,843,1377,843,1377,843,137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901,96049,901,96049,901,96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3,562,09133,562,09133,562,091
6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大健康量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535,9476,535,9476,535,947
7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535,9476,535,9476,535,947
8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35,9476,535,9476,535,947
9张宇6,568,6276,568,6276,568,627
10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901,9609,901,9609,901,960
1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35,9476,535,9476,535,947
12李天虹6,535,9476,535,9476,535,947
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35,9476,535,9476,535,947
14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富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5,36765,36765,367
合 计163,398,692163,398,692163,398,692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型解除限售前本次变动 (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491,710,84644.68-163,398,692328,312,15429.83
高管锁定股328,312,15429.830328,312,15429.83
首发后限售股163,398,69214.85-163,398,6920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8,857,84655.32163,398,692772,256,53870.17
三、总股本1,100,568,692100.0001,100,568,692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履行了其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玻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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