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以货币资金以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取得或处置相应的股权或权益的投资活动,以及不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范围的其他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购买金融资产的活动。第三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新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审核。第九条 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调研并报告。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批通过对外投资后,公司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实施小组会同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法律文件的起草与审核,确保相关法律文件与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投资方案相匹配。
实施小组及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人、财、物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第十一条 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投资发展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终止时,公司证券部拟定投资终止方案,并比照对外投资实施前审批流程启动投资终止审批。获批的投资终止方案,由证券部及财务部们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五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企业)投资期限届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继续;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六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对外投资的处置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相同。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依据该被投资公司章程以及投资合同的规定,对新建公司派出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十九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按照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及该子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人事管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二十条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详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按照《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不定期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等,进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可对外投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的合作、合资公司、参股公司,比照控股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及审计,但该等公司的《公司章程》、投资合同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对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董事会必须依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宜,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信息上的沟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不时修订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强制性要求相冲突的,按《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的规定执行,并尽快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