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玻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北玻股份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本部及子公司;其中:二级子公司9户,三级子公司3户;列示如下:
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北玻智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北玻镀膜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北玻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北玻真空镀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北玻玻璃工业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京北玻幕墙技术有限公司和洛阳北玻琉璃玻璃有限公司、洛阳北玻三元流风机技术有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洛阳北玻高端玻璃产业有限公司、洛阳北玻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管理、购销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影响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益和效率、资产安全完整、法律法规遵循性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具体如下:
1、组织架构: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证券法》《公
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时,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设立了精简高效的经营层内部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审计监察室、证券部、财务中心、行政管理中心、采购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子公司按公司制度的要求设置了符合自身要求的职能部门,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协调运作。
2、发展战略: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作出规划并对重大投资和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促使相关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战略委员会通过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趋势,讨论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和方向,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经营发展的建议,使董事会在作出重大决策时更加科学、合理,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
3、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完整的聘用、培训、考核、晋升和员工薪酬的政策及程序,制定了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各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让公司员工充分了解其职责和公司的期望,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违背人力资源相关政策和流程的行为,有适当的措施予以惩罚。
4、企业文化:“令员工满意,让政府骄傲,为祖国争光!”作为企业愿景,以技术创新为先导,以不断为客户提供高效、节能的设备和产品为目标,推崇务实、进取的公司文化,建设注重效能优先的管理团队,运用与企业共生共荣的激励机制,激发全员爱岗敬业和团结进取的工作氛围,组织多元化的文化活动,增加全员的凝聚力和企业价值观。使公司“创新无止境,拼搏才会赢”的文化理念融入每一位员工心中,增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5、资金管理:公司制定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货币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对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及印鉴保管、收付款程序等业务环节作出明确规定。对日常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资金支付的权限及授权程序、对不相容岗位进行分离,加强内控和监督机制。
6、购销业务:公司为保证采购的公平和优质,明确采购部门、采购人员岗位职责。采取集中采购、招标、询价等方式,提高采购的效率及透明度,降低采购成本。实行双渠道采购,实行内部竞争机制,并加强对采购的规范性,严格供应商的管理,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及《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采购范围、目的、方式、采购计划、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采购合同签订、执行,采购付款控制、运输、验收、入库等。
制定《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办法》,其内容包括销售谈判、销售价格的确定、销售合同的签订、合同审批、组织发货、销售退回、销售收款控制等。公司关注市场调查,加强对客户的管理,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销售政策,促进销售目标的实现。公司还制定《合同评审规定》,在销售合同签订前实施事前控制。
制定《仓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原材料、成品、包装材料及其它物料的储存,卫生管理、接收、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发货、退回等。
7、资产管理:公司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从采购、验收、日常管理及报废的全部环节的职责分工,对固定资产采购、保管、处置、账务处理等业务环节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均已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业务流程,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和岗位分离要求。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验收、使用、维护的技术指标及操作要求,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制定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固定资产成本核算、折旧计提方法,关注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保证固定资产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
8、研究与开发: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究与开发,确保研发计划的按时完成;
在产品设计和技术创新研发前进行严格的立项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对整个研发和工艺设计过程进行严格的管控,确保公司研发工作不断为公司产品和生产工艺提供持续的竞争优势。公司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研究成果、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的管理、申请、使用等。
9、财务报告:公司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方法、程序、内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均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确保了财务报告的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公司对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息进行有效分析,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和投资者的需要,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且符合披露程序和要求。10、对外投资: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对公司投资的投资类别、投资对象以及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项研究并进行评估。
11、对外担保:公司制定并实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担保业务管理流程,明确对外担保的条件、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严格控制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业务。
12、关联交易: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原则,关联人与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等作出详尽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13、信息披露: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并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明确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于信息披露的职责。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公司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并对提供信息披露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在营业收入1%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不满营业收入3%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在营业收入3%以上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不满资产总额3%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在资产总额3%以上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做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在营业收入1%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不满营业收入3%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在营业收入的3%以上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在资产总额1%以下的,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不满资产总额3%的,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在资产总额3%以上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编号:XYZH/2025ZZAA3B0076),其认为:北玻股份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通过复核《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编号:
XYZH/2025ZZAA3B0076),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合同、报表、业务凭证等相关文件等方式,对北玻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五、保荐人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玻股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北玻股份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甄清 韩斐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