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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14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R爱康1: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14证券代码:400235 证券简称:R爱康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9号)、《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0号)收到日期:2025年5月14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14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
邹承慧董监高董事长、总裁
史强董监高原董事、原总裁
易美怀董监高原监事
沈龙强董监高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董事会秘书
ZHANG JING(张静)董监高原副总裁、原董事会秘书
施周祥董监高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财务总监
李静董监高原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89号)主要内容: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7日,你公司通过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承诺你公司及关联方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爱康科技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1亿元。截至爱康科技退市,你公司及关联方未增持爱康科技股份。

2、《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0号)主要内容: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承慧、史强、易美怀、沈龙强、ZHANGJING(张静)、施周祥、李静: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资金占用、担保、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事项;二是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导致财务会计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2022年3月25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权结构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9月9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2022年11月5日《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及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披露不完整。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措施决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措施决定对公司当前财务方面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相关人员专业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核算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9号);

(二)《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0号)。

公告编号:2025-014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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