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13证券代码:400235 证券简称:R爱康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7号)收到日期:2025年5月14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14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挂牌公司 |
邹承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董事长、总裁 |
袁源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 |
易美怀 | 董监高 | 原监事 |
施周祥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财务总监 |
田野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 |
邹晓玉 | 董监高 | 董事 |
张金剑 | 董监高 | 原副董事长、原高级副总裁 |
沈龙强 | 董监高 |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董事会秘书 |
黄玉林 | 董监高 | 董事 |
官彦萍 | 董监高 | 原董事 |
周品娟 | 董监高 | 原监事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时任董事邹晓玉,均至少于2024年6月已知悉相关事项,为该未及时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三人均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袁源、易美怀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市场禁入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邹承慧、袁源、易美怀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对公司经营方面有一定的负面影响。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对公司处以罚款,将对公司财务方面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积极落实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7号)。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