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235 证券简称:爱康5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重整投资意向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意向函为重整投资意向人发出的未来一定时间内的意向性需求,公司尚未与其签订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投资方案需经公司决策机构审批通过、法院裁定批准生效。存在后续无法签订正式协议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申请人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院决定受理预重整申请,也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意向函主要条款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康科技”)董事长办公室于2024年10月28日收到重整投资意向人拟参与爱康科技重整的意向函,为保证爱康科技的整体稳定发展,维护公司权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投资人有意向作为重整投资人之一,参与爱康科技的重整。
(一)重整投资意向人介绍
重整投资意向人主要在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及亚洲开展私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绿色能源基础设施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专注于医疗健康、新材料、清洁能源及能源管理等新兴科技行业;私募债权投资专注于以具流动性的不动产为底层资产的投资机会;绿色能源基础设施投资聚焦于光伏、储能、综合能源、充电桩等行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重整投资意向方案
1、重整方案
爱康科技及核心子公司实施协同重整,各公司分别进入重整程序,由杭州中院统一协调审理。各公司在投资人引进、出资人权益及债务清偿等条款上统筹制作重整计划。爱康科技及核心子公司作为彼此独立的法人主体,各家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在各自的重整程序中分别由各自的债权人分开表决,同步生效。
2、股权投资金额、拟获得股份情况
(1)爱康科技以其现有总股本4,479,532,523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
1.93454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866,584,829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股票中,650,000,000股股票由重整投资意向人及指定方按照重整计划受让,每股受让价格为0.37元,合计投资金额为240,500,000.00元(大写:贰亿肆仟零伍拾万元整),剩余转增股票用于偿付爱康科技的债权人。
(2)重整投资意向人及指定方取得爱康科技转增股票中的650,000,000股股票,占重整后爱康科技总股本的12.16%(即标的股票)(以转增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总股本为准,如股票数量与股比不一致的,以股票数量为准)。
3、共益债投资
重整投资意向人及指定方同时拟向爱康科技提供共益债借款,借款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元(大写伍亿元整),借款期限自基准日起,不超过2年。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0%。借款利息每12个月支付一次,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如爱康科技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的,应一并提前偿还本金所对应基准日至提前还款日期间的未付利息。
共益债借款专项用于满足爱康科技在预重整期间及重整期间(如有)日常经营、继续营业的资金需求,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及/或重整程序之用。在借款先决条件(重整投资意向人以书面方式同意放弃全部或部分条件的除外)全部满足或达成后,爱康科技向重整投资意向人提交借款借据并经重整投资意向人资产审核。在审核通过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向爱康科技指定账户划付相应的借款的金额。
4、爱康科技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1)重整投资意向人及指定方拟按本意向函约定的条件,取得爱康科技转增股票中的650,000,000股股票,占重整后爱康科技总股本的12.16%。
(2)重整后爱康科技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7人,重整投资意向人委派4人,取得爱康科技的控制权。
5、债务清偿方案
重整投资意向人向爱康科技投入的资金、爱康科技持续经营的收入及低效资产处置收入、爱康科技资本公积转增股票等偿债资源将统筹安排,整体用于化解爱康科技及核心子公司的全部债务。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将以担保物评估值为限由担保人或建设工程所有权人留债清偿,超出担保物估值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清偿;职工债权、税款债权以及一部分普通债权(小额债权)以现金即期全额清偿;剩余普通债权以债转股或留债展期清偿,具体以清偿方案为准。通过上述方式将解决公司债务问题,实现公司轻装上阵。
6、支付方式
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5日内,重整投资意向人一次性支付重整投资款,具体账户由爱康科技另行通知。
(三)信息披露及保密
除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的指令、或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而必须披露、说明、陈述、确认的信息外,各方承诺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甲乙双方潜在的其他合作事项予以保密,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各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和相关债权人、债务人除外)透露或传达。
(四)意向性
本意向书为重整投资意向人投资的意向性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因签署本意向书而产生法律上的或者合同上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爱康科技及核心子公司重整后,重整投资意向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参与爱康科技及核心子公司重整投资。具体以重整投资意向人或其指定投资主体与爱康科技最终签署的正式投资文件为准。
(五)其他
重整投资意向人请爱康科技及经营管理团队与各债权人沟通重整意向及方案,并基于债权人的意见和建议,与重整投资意向人协商详细的重整方案,并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
二、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与其他重整投资意向人签订了《重整投资意向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意向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利,根据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