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5-030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内的4,279,400股,即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95,876.4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折算后,每十股现金红利(含税)应以0.198050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0.198050元/股=8,695,876.40元/439,073,220股×10;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8,695,876.40元/439,073,220股=0.019805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因此,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198050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截止 2024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439,073,22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内的4,279,400股,即434,793,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695,876.4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预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85,631,445.42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出现股份回购、再融资新增
股份上市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账户内股份数为4,279,400股,公司承诺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确保回购专用账户持股不发生变动。
4、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4,279,400.00股后的434,793,8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279,4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A 股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8,695,876.40元/439,073,220股×10=0.198050元,每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8,695,876.40元/439,073,220股=0.0198050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时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198050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证券部
咨询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 1201室
咨询联系人:杨小捷
咨询电话:0411-84305686
传真电话:0411-8433790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