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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一锋、邵恒、严正山、郦冰洁、周宓、谢斐、黄怡的监管函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2

关于对王一锋、邵恒、严正山、郦冰洁、周宓、

谢斐、黄怡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70号

王一锋、邵恒、严正山、郦冰洁、周宓、谢斐、黄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查明的事实,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王一锋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报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3.5条的规定。

邵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

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

严正山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

郦冰洁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的规定。

周宓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3.5条第三款的规定。

谢斐作为公司总经理,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3.5条第三款的规定。

黄怡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2

条第一款、第4.3.1条、第4.3.5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们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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