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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注重对公司经营运作的规范性、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王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选举郦冰洁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024年3月1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2024年4月2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0)《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4年8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1号楼11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2024年10月3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表决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运作发表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要求,竭力整改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更新完善了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评价制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董事会遵循了《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和审查,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等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表示理解,并予以高度重视。

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后立即采取行动,组织财务等各相关部门以及组织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一步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应的财务报表的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工作已完成。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与收购、出售资产有关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非关联第三方的市场公允价值为基础,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5、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对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堵塞漏洞、防止舞弊、防范案件发挥了重要作用,能满足公司的管理实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效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完整,维护了投资者、股东及公司相关利益各方的权益。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没有逾期担保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743,316.2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9.96%,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539,280.29万元。以上担保公司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予以重点监督。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内幕信息管理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规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监督财务信息和内审力度,切实做好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公司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好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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